昆明市人民政府
關于推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進一步強化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昆政發〔2009〕2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三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呈貢新區管委會,昆明空港經濟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責任意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預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意見》(云政發〔2008〕178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在全市推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進一步強化責任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安全生產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推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制,是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一項重大舉措。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履行本崗位職責的同時,切實履行所分管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做到“一崗雙責”。要把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融入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個方面,為建設現代新昆明創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環境。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制
(一)政府相關負責人職責
1.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職責。各級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政府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抓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2)將安全生產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全面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督促檢查;
(3)每年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至少開展1次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地區的安全生產情況;
(4)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重要內容,每半年至少組織召開1次常務會議,研究解決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建立激勵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考核。
2.各級政府分管領導職責。各級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是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對本地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責任,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安全生產政策法規、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督促指導,親自抓部署、抓督促、抓檢查、抓落實;
(2)負責組織制定本地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及時組織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親自部署和參與重要活動、重大節假日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教育活動;
(3)每季度至少主持召開1次安全生產例會,全面聽取本地區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分析、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
(4)組織監督檢查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及下級政府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責令有關單位和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5)督促本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和水平。
3.各級政府其他分管領導職責。各級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領導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分管責任,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在分管工作范圍內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分管工作范圍內的重要內容,在行政審查審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關,在部署、檢查、考核分管范圍的工作中,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與分管工作同安排,同推進;
(3)經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與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溝通情況,組織落實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全面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做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
(二)政府部門相關負責人職責
1.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職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抓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2)組織制定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組織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專項目標任務;
(3)每年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形勢至少開展1次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情況;
(4)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部門辦公會議研究的重要內容,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1次辦公會議,研究解決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領導本行業領域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實;
(6)明確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并改善其工作條件。
2.各部門分管領導職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是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責任,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安全生產政策法規、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督促指導,親自抓部署、抓督促、抓檢查、抓落實;
(2)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及時組織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親自部署和參與重要活動、重大節假日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教育活動;
(3)每月至少組織召開1次安全生產例會,全面聽取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分析、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
(4)組織本行業領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關業務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和水平;
3.其他分管領導職責。各部門分管其他工作的領導對其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分管責任,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落實分管工作范圍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分管工作范圍內的重要內容,在行政審查審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關,在部署、檢查、考核分管范圍的工作中,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與分管工作同安排,同推進;
(3)經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與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溝通情況,組織落實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做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全面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職責
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主要是:
(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設置和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
(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事故應急救援等為主要內容的規章制度,并負責全面貫徹實施;
(3)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4)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5)其他應當承擔的責任。
2.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主要是:
(1)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積極推行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2)負責按照規定提取安全費用、繳納風險抵押金、為全體職工(含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為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加強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的監控防治措施,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4)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應急救援演練,依法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工作;
(5)采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風險評估、安全生產條件認證和安全評價評估等方法改進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3.分管設備、技術、勞資、財務、運銷等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領導和有關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分別抓,全體領導成員共同抓的良好局面;要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把安全生產作為對各級領導干部考核和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對忽視安全生產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事故的;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不及時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擴大的,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