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基本建設造價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交通基本建設造價監督管理,合理確定造價,有效控制投資,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云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及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規定,結合交通基本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交通基本建設造價監督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計價依據,運用行政、技術和經濟等手段對使用國家資金的交通基本建設進行全過程造價監督管理的行政行為。使用非國家資金的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參照執行。
第三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業務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咨詢單位及從業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監督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項目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實行政府監督、法人負責、設計控制、監理監控的管理體系。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造價監督管理機構對項目工程造價負監督責任,項目法人對項目工程造價負管理責任,設計單位對項目工程造價負設計控制責任,監理單位對項目工程造價負合同監控管理責任。其他從業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工程造價負相應責任。
第五條 省交通運輸廳主管全省交通基本建設的造價監督管理工作。具體業務由省級交通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造價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交通造價管理機構)按管理權限具體負責本轄區內交通基本建設全過程造價的監督管理、檢查、考核、評價。
第六條 項目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的職責包括:
(一)監督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技術標準以及交通行業標準、計價依據的執行;
(二)監督項目工程造價文件審批程序的履行,組織有關專家或單位對項目工程各階段造價文件進行審查、審批或核準;
(三)監督項目工程造價管理與控制目標的執行,組織對項目法人工程造價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價;
(四)監督指導下級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項目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應的督導、督查和考核評價;
(五)監督項目工程造價管理市場秩序,依法查處項目工程造價管理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條 項目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實行同級監管、上級監督指導的原則:
(一)省級交通造價管理機構負責統一實施工程造價監督,負責組織相應的交通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管理考核評價和各階段造價文件審查,依據批復的預算和投資計劃、制定并下達工程項目的造價監督管理計劃,承擔省管項目工程造價的具體監督,負責州(市)管項目工程造價工作的監督、指導;
(二)州(市)交通造價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州(市)管項目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配合省級造價管理機構組織工程造價監督檢查。
第八條 項目建設各方應安排專人進行交通建設項目工程造價資料的管理。項目法人分階段負責將工程造價資料(含電子數據文件)報相應的交通主管部門及交通造價管理機構備案,作為項目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的依據。造價資料包括:項目估算、概算、預算及批復文件;招標限價預算文件;合同文件;支付臺帳;變更設計預算文件、材料調差文件;補充計價依據等相關資料。
第九條 省和州(市)交通主管部門及造價管理機構在履行項目工程造價監督管理職責時,有權要求:
?。ㄒ唬┍粰z查單位提供有關項目工程造價管理的文件和資料;
?。ǘ┻M入被檢查單位的工作現場進行檢查;
?。ㄈΠl現的工程造價管理問題以及其他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ㄒ唬┍粰z查單位提供有關項目工程造價管理的文件和資料;
?。ǘ┻M入被檢查單位的工作現場進行檢查;
?。ㄈΠl現的工程造價管理問題以及其他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第十條 交通造價管理機構應根據監督職責和管理范圍配備必要的熟悉國家技術經濟法規、交通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施工和合同管理,具有較豐富實踐經驗,具備工程造價從業和行政執法監督資格的人員。
第十一條 項目法人應當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按本規定到交通造價管理機構及時辦理造價監督手續。
第三章 項目前期造價監督
第十二條 項目前期造價監督是指從項目立項至招投標結束期間,對項目造價進行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前期的估算、概算、預算、招標控制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編制、審查、審批和核準,涉及其他專業的項目應當按照相關專業的有關規定進行編制。
第十四條 項目前期造價監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估算、概算、預算文件、招標控制價編制、審批(備查)情況;
(二)工程估算、概算、預算文件造價控制情況;
(三)招標控制價與中標價的差異情況。
第十五條 項目前期造價監督程序:
(一)估算、概算、預算文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完成,經業主初審后應當報交通造價管理機構審核。送審時,同時提供設計文件、造價文件的相關資料及附件(含電子文檔),由交通造價管理機構存檔;
(二)編制招標控制價的項目,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成果文件及有關資料報送交通造價管理機構備查。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與管理應按《云南省交通建設工程招標控制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項目實施階段造價監督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階段造價監督是指項目開工至竣工驗收有關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項目實施階段造價監督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造價管理法規執行情況
1.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建立情況;
2.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設置及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執行情況;
3.簽約合同副本(含投標數據文件)報備情況。
(二)工程造價臺帳建立情況
1.工程投資(數量)臺帳:包括對應已批復概算的項目內容建立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合同和決算工程投資(數量)臺帳;
2.合同計量支付臺帳:包括項目各合同工程數量及費用、各期計量支付情況;
3.變更設計臺帳:包括重大、較大變更報批、變更內容、變更原因、變更數量和變更費用;
4.價差調整和索賠臺帳:包括項目工程價格調整和索賠費用支付情況;
5.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臺帳:包括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使用和支付情況。
(三)施工圖預算批復執行情況
1.重點分析同口徑各分項預算批復執行情況;
2.概、預算第二、三部分費用及預備費的使用管理情況,超支部分履行審批手續情況。
(四)簽約合同管理情況
1.合同費用及履約擔保、預付款、保留金等的計量支付情況;
2.合同文件及補充協議履行情況。
(五)工程變更設計造價管理情況
⒈工程變更的總體情況;
⒉工程變更的報批、審批手續執行情況;
⒊工程變更的內容、金額和所附證明材料;
⒋設計單位對設計變更的技術審核和出具變更圖紙情況;
⒌新增項目暫定單價的確定原則和所附材料。
(六)索賠管理情況
1.索賠批復手續辦理情況;
2.索賠費用按合同條款和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3.相關臺帳建立情況。
(七)價格調差管理情況
1.價格調差報批資料及審批情況;
2.價格調差依據與項目合同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的符合情況。
(八)工程決算造價管理情況
1.公路建設項目工程決算編制辦法執行情況。
2.工程決算按項目管理權限報交通造價管理機構備案情況。
第十八條 項目實施階段造價定期監督檢查的程序如下:
(一)項目業主在收到造價監督檢查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應當將造價管理自檢報告報送監督組;
(二)監督組審查自檢報告并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展現場檢查;
(三)監督組根據檢查情況向有關單位印發造價監督檢查意見書并抄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單位按照意見書中有關要求制訂并落實整改措施后,向監督組提交造價監督檢查意見書反饋函。
第五章 工程造價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凡在我省從事交通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編制、審查、咨詢、管理崗位的從業人員應具有交通造價從業人員資格。
第二十條交通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文件必須由持證的造價人員編制、復核、審查并簽名、蓋章,否則造價文件無效。
第二十一條凡在我省從事交通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業務的咨詢單位及人員必須接受交通造價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由交通造價管理機構進行登記備案,并建立信用檔案后方可從業。檔案中應當包括咨詢單位及人員的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內容。
第六章 考核評價
第二十二條 交通建設造價管理工作實行考核評價制度,考核評價工作由具有項目管理權限的交通造價管理機構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組成考評小組,根據考核內容按附件中的考核評分表進行評分。
第二十三條 項目法人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考核評價的內容:
(一)造價管理法規執行情況;
(二)造價文件審批程序執行情況;
(三)工程造價臺賬建立情況;
(四)施工圖預算批復執行情況;
(五)簽約合同造價管理情況;
(六)工程變更設計造價管理情況;
(七)索賠管理情況;
(八)價格調差管理情況;
(九)竣工階段造價管理工作情況。
第二十四條 項目竣工驗收時,交通造價管理機構應向竣工驗收委員會報告關于項目造價管理與監督的考核評價結果。
第二十五條 交通建設造價管理考評工作程序如下:
(一)項目竣工驗收前,項目法人對照考評內容進行自評,形成書面自評考核報告報省交通造價管理機構;
(二)省交通造價管理機構組織有關單位組成考評組赴建設項目現場,查閱有關資料,聽取受檢查單位報告;
(三)考評組對照考評表的內容進行考評,形成考核評價報告;
(四)與項目業主交換考評意見,并將考評報告上報省交通運輸廳。
第二十六條 造價管理工作考核評分滿分為100分。分為優秀(90~100分)、良好(76~89分)、一般(60~75分)和差(60分以下)四個等次。
第二十六條 造價管理工作考核評分滿分為100分。分為優秀(90~100分)、良好(76~89分)、一般(60~75分)和差(60分以下)四個等次。
第七章 獎 懲
第二十七條 省、州(市)交通主管部門及其交通造價管理機構在對項目工程造價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時,對履行合同、工程變更、竣工結算等計價行為中的違規現象或事件,督促項目法人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對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造價控制不力、管理混亂或不配合監督檢查、拒不整改的,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 交通造價管理機構、項目法人、設計、監理、施工、咨詢單位及造價從業人員違反相應法律法規的,按相應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九條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在公路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云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云南省交通基本建設造價監督管理工作考核評分表
云南省交通基本建設造價監督管理工作考核評分表
項目名稱: 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考核評分項目
|
基本分
|
考核分
|
備注
|
一
|
造價管理法規執行情況
|
15
|
|
|
1
|
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建立情況
|
5
|
|
|
2
|
工程造價管理的機構設置及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執行情況
|
5
|
|
|
3
|
簽約合同副本(含投標數據文件)報備情況
|
5
|
|
|
二
|
造價文件審批程序執行情況
|
10
|
|
|
1
|
各階段造價文件編制、審批、控制情況
|
5
|
|
|
2
|
招標控制價與中標價的差異情況
|
5
|
|
|
三
|
工程造價臺帳建立情況
|
20
|
|
|
1
|
工程投資(數量)臺帳:包括對應已批復概算的項目內容建立概算、施工圖預算、
工程合同和決算工程投資(數量)臺帳
|
5
|
|
|
2
|
合同計量支付臺帳:包括項目各合同工程數量及費用,各期計量支付情況
|
5
|
|
|
3
|
變更設計臺帳:包括變更報批、變更原因、變更內容、變更數量和變更費用
|
3
|
|
|
4
|
價差調整和索賠臺帳:包括項目工程價格調整和索賠費用支付情況
|
4
|
|
|
5
|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臺帳:包括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使用和支付情況
|
3
|
|
|
四
|
施工圖預算批復執行情況:
|
10
|
|
|
1
|
重點分析同口徑各分項預算批復執行情況
|
3
|
|
|
2
|
概、預算第二、三部分費用使用管理情況,超支部分履行審批手續情況
|
4
|
|
|
3
|
動用預留費用應履行審批手續
|
3
|
|
|
五
|
簽約合同管理情況
|
10
|
|
|
1
|
合同費用及履約擔保、預付款、保留金等的計量支付情況
|
8
|
|
|
2
|
合同文件及補充協議履行情況
|
2
|
|
|
云南省交通基本建設造價監督管理工作考核評分表
項目名稱: 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考核評分項目
|
基本分
|
考核分
|
備注
|
六
|
工程變更設計造價管理情況
|
15
|
|
|
1
|
工程變更的總體情況;
|
3
|
|
|
2
|
工程變更的報批、審批手續執行情況
|
3
|
|
|
3
|
工程變更的內容、金額和所附證明材料
|
3
|
|
|
4
|
設計單位對設計變更的技術審核和出具變更圖紙情況
|
3
|
|
|
5
|
新增項目暫定單價的確定和所附材料
|
3
|
|
|
七
|
索賠管理情況
|
5
|
|
|
1
|
索賠批復手續辦理情況;
|
2
|
|
|
2
|
索賠費用按合同條款和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
2
|
|
|
3
|
相關臺帳建立情況。
|
1
|
|
|
八
|
價格調差管理情況
|
5
|
|
|
1
|
價格調差報批資料及審批情況
|
3
|
|
|
2
|
價格調差依據與項目合同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的符合情況
|
2
|
|
|
九
|
工程決算造價管理工作情況
|
10
|
|
|
1
|
公路建設項目工程決算編制辦法執行情況
|
5
|
|
|
2
|
工程決算按項目管理權限報交通造價管理機構備案情況
|
5
|
|
|
總 得 分
|
分
|
考評人員: 項目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