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談判文件》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本補遺書是對談判文件的內容進行澄清或修改,此部份均為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對采購人和供應商起約束的作用。
現對本項目《談判文件》作以下澄清修改:
原《談判文件》中“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07月03日09時30分,現將原“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延期至2015年07月06號09時30分。
其余事項不做調整。
云南山重建設工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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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州公安消防支隊公寓樓電器設備采購項目第1號補遺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