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盤龍區北部新城浮島智核A5地塊配售型保障房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單位招選
澄清修改文件(02)
致:各申請人
現對你單位參加的“昆明市盤龍區北部新城浮島智核A5地塊配售型保障房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單位招選”競爭性談判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競爭性談判文件“第四章 合同書樣式及主要條款”第四條內容原為: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
初步設計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設計及初步設計(含概算)編制、報批、修改等服務工作;配合招標人完成設計、規劃等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備案工作,并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初步設計批復等服務工作;協助招標人完成其他配套服務工作,具體工作以招標人委托為準。
注:發包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保留對以上談判范圍調整的權利,受托人需配合發包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為索賠、調整成交價的理由。
現修改為: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為暫定名稱,最終項目名稱以發包人取得的立項批復中的項目名稱為準,設計成果文件項目名稱須與立項批復中的項目名稱一致。
初步設計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設計及初步設計(含概算)編制、報批、修改等服務工作;配合招標人完成設計、規劃等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備案工作,并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初步設計批復等服務工作;協助招標人完成其他配套服務工作,具體工作以招標人委托為準。
注:發包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保留對以上談判范圍調整的權利,受托人需配合發包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為索賠、調整成交價的理由。
其它內容不變。
本澄清修改文件不影響申請人編制響應文件,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談判時間。
云南山重建設工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