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發展穩定和諧的勞動人事關系,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用工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昆明市勞動合同》及昆明市社會保險(五險)繳費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辦理各分公司社會保險關系繳費時特作如下規定:
一、由各分部領導向總公司提交需辦理社會保險職工名單并指定專人于與總公司人事部門聯系辦理相關手續;
二、代繳工資標準:以昆明市每年最低繳費標準為基數或者由各分公司按其自行標準為基數;
三、報總公司核準后,由各分公司代繳社會保險者的相關費用應提前一個月把整年的費用交總公司財務處,由總公司財務處人員統一辦理社會保險代扣代繳;
四、辦理社會保險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原單位轉移者
a、提供原單位解除協議書、證明書各一份(原件),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一份(原件),失業證、在就業優惠證、辦理好與原單位的社保關系轉移材料及自行解決黨組織關系等
b、畢業證、身份證及醫院體檢表
c、職稱證
d、相關執業資格證(注冊類,按公司相關規定給予一定補償)
e、個人簡歷表
f、最近三個月內免冠照片8張
g、其中c、d兩項原件交由公司存檔備案
h、其他相關資料
2、各分公司新員工(初次購買者或應屆畢業生)
a、畢業證、身份證
b、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自薦材料、簡歷表
c、報到證或登記證
d、最近三個月內免冠照片8張
e、轉移黨組織關系材料
f、其他相關資料
以上材料7個工作日內提交到總公司人事部門,并協助總公司人事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相關事宜。
五、根據公司相關規定于每年的6月—10月辦理各分公司相關人員的社會保險事宜。若購買養老保險的同志請于每月1—10日內自行辦理轉移手續后交由人事部。
聯 系 人:云南山重建設工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公司人事處
谷麗娟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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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