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昆政辦【2010】65號
n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昆明市國有投資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
資格后審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昆明市國有投資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資格后審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昆明市國有投資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
資格后審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國有投資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資格審查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凡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國有投資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施工招標的資格審查一般應當按照資格后審合格制(以下簡稱“資格后審”)的方式進行。
超高層建筑、城市軌道交通、大型橋梁、污水處理、地下公共設施等技術要求復雜的國有投資工程確需進行資格預審的,應在發出招標公告前報市政府批準。
第三條 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工程招投標資格后審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資格后審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投標人,不得對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五條 招標公告發布時,應當同時發出完整的招標文件,包括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等,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止,不得少于二十日,攔標價發出的時間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應不少于十五日。
第六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合格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資格審查標準和審查方法,并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中合格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應當清晰明確,易于準確判定。
第七條 招標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不得向他人透露以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信息。
第八條 招標人不集中組織現場踏勘,但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告知招標工程的具體位置和周邊環境,并在現場設置易于識別的標識。投標人需要了解現場情況的,可自行進行現場踏勘。
第九條 招標人應根據招標工程的實際情況科學、客觀、合理地在資格審查條件中設置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信譽、主要人員情況等方面的審查標準。
第十條 招標人編制資格后審審查條件須包含以下內容:
(一) 對投標人提供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擬派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其他主要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的合法有效性進行審查;
(二)對投標人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
(三)對投標人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性用記錄情況進行審查。
第十一條 招標人編制的資格后審審查條件時,不得包含以下內容:
(一) 提出與工程項目規模不相適應或者過高的企業資質、擬派項目經理的職業資格等級要求;
(二) 對工程項目同類業績項目數量提出過高要求;
(三) 規定必須在工程所在地有工程施工業績或者以獲得本地區、本部門獎項等作為通過資格審查的條件;
(四) 針對不同投標人采取不同的審查標準;
(五)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內容。
第十二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法人以聯合體形式的,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 提交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共同簽訂的聯合體協議,明確牽頭人及其他成員單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載明聯合體各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
(二) 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施工資質和施工能力;
(三) 聯合體各方簽訂聯合體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者以其他聯合體成員的名義在同一標段投標。
第十三條 資格后審的評審工作,開標后由依法組建的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載明的資格審查條件對投標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審查時,不得增設未在招標文件中載明的審查條件。
第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獨立完成評審工作,并對所提出的審查意見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
第十五條 資格后審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過程序進行。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過審查:
(一) 投標人的名稱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或者安全生產許可證不一致的;
(二) 投標人的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安全生產許可證無效的;
(三) 投標人的施工資質、擬派項目經理的職業資格未滿足資格條件要求的;
(四) 投標人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者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的;
(五) 被有關部門予以不良信用記錄且在有效期內的;
(六) 經查證屬實的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或者出現過重大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的;
(七) 有資格審查條件規定的其他不能通過的情形的;
(八) 聯合體投標的未提交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聯合體協議書或者隨提交了聯合體協議書但未明確聯合體牽頭人的。
第十六條 資格后審的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合格的投標人少于三家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重新招標。
第十七條 資格后審活動中參與主體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由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題詞:城鄉建設 招投標△ 管理 通知
抄送:省政府辦公廳。
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
市紀委辦公廳
校對:胡龍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