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2012年全國交通運輸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監管,根據《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11年第11號),部決定組織開展2012年公路建設市場督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監督檢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及規程等的執行情況,查找公路建設市場中存在的不足,總結各地經驗,進一步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全面提升公路建設管理水平。
二、督查內容
(一)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行業監管情況。
1.公路建設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配套規章制度建設情況;
2.市場準入管理和動態監管情況;
3.建設項目監管和基本建設程序執行情況。
(二)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情況。
1. 信用管理法規、文件執行情況;
2.信用管理細則制定及省級信用平臺建設情況;
3. 信用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4. 信用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三)項目招標投標情況。
1.項目招標投標程序;
2.招標文件條款內容;
3.評標工作(含專家抽取、清標工作等);
4.舉報投訴的處理等。
(四)參建單位建設管理和履約情況。
1.參建單位執行公路工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情況;
2.項目法人推進建設管理“五化”情況;
3.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單位項目履約情況;
4.項目質量、安全、資金管理、檔案管理等情況。
三、督查方式
(一)綜合督查。部組織對海南、上海、寧夏進行綜合督查;同時委托海南、上海、寧夏分別對廣東、北京、甘肅進行綜合督查。
(二)專項督查。部組織對福建、吉林、貴州、內蒙古進行招投標專項督查;對湖北、重慶進行信用體系專項督查。
其余省份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公路建設市場督查工作。
四、督查時間
督查工作于4月至10月份開展,11月進行督查工作總結。部組織督查的具體行程安排另行通知,委托督查的行程由各省份自行確定(督查通知抄送部公路局)。
部公路局聯系人:折欣 ,電話:010-65292766。
五、督查要求
督查以在建公路項目為載體,每個省份被督查的項目數不少于2個,由督查組隨機選取。各有關單位要精心組織本年度督查工作,按照問題不查清不放過、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過的原則開展相關工作。
督查組應嚴格遵守各項廉政規定,按有關程序、內容認真開展督查工作,客觀、公正對被督查省份及項目進行評分,在督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督查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及評分表(另行發送)。
被督查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督查內容及要求組織各有關單位認真準備相關材料并積極配合督查工作。部將根據督查評分結果,在年度督查通報中對排名靠前的省份予以表揚,對排名靠后的省份將結合其整改情況于下一年度進行重點專項督查。
附件:xx省公路建設市場綜合督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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